各位淘宝商家、微商们应该都知道新的电商法吧,现在已经出台了,就电商方面的规定是越来越严格了,还要去纳税,零星小额交易怎么界定的呢?各位亲们可以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哦。
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在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从国家的税收政策中进行佐证。
所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根据商家们的销售额来决定的,销售额不一样,纳税的多少会不一样。
《财政部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相信你看上述文字已经看得一头雾水了吧。没关系,小编给你总结一句话: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看到这里,各位亲们应该对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界定有了清晰的认识了。随着新电商法的出台,很多的商家们觉得没有利润可图了,这个纳税都是有标准。感谢关注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