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具有服务竞争力的商品提供更多激励,提供更简单、透明的服务运营规则。

京东推出了《京东开放平台商品服务星级规则》衡量商品的服务力和产品力,从物流履约、商品质量、交易纠纷、服务能力等维度,对商品近期提供的综合服务水平进行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京东开放平台JD.COM入驻开店的商家。

第二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品服务星级用来衡量商品的服务力和产品力,从物流履约、商品质量、交易纠纷、服务能力等维度,对商品近期提供的综合服务水平进行评定。旨在为具有服务竞争力的商品提供更多激励,为商家提供更简单、透明的服务运营规则。

第二章 商品服务星级的评定标准

第三条 商品服务星级分为1.0星~5.0星,商品服务星级越高代表商品的服务竞争力越强,商品服务星级结果每日更新。

(一)1.0-2.0星代表当前商品服务较差;

(二)3.0星代表当前商品服务中等,默认星级;

(三)4.0星代表当前商品服务良好;

(四)5.0星代表当前商品服务优秀。

第四条 为帮助商家商品快速展开经营,对于数据积累不足的商品,赋予商品服务星级初始值,初始星级为3.0星。星级初始值不代表商品真实服务水平,商品产生真实服务数据后,商品服务星级将根据真实服务水平调整。

第五条 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合同约定的相关情形,京东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调整商品服务星级结果,且京东有权公示调整商品服务星级评定标准。

第六条 商品服务星级包含物流履约、商品质量、交易纠纷3个因子和服务能力加分项,每个因子含1至3个具体指标。商品服务星级实际考核类目以京麦后台—商家成长中心—商品服务星级页面展示商品为准。

第七条 当商品开通相关服务(商品价格保护/退换货运费险/闪电退款),商品服务星级将获得额外加分。

第八条 商品服务星级的具体指标、计算公式、统计周期及指标剔除范围

第九条 虚假数据均会在计算时予以剔除,存在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销量、评分、评论及成交金额等行为的商品,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调整该商品服务星级评估结果。

第十条 商品服务星级数据查询路径

京麦后台—商家成长中心—商品服务星级。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二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协议规则已有约定的,适用于协议规则相关约定。

协议规则尚无约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四条 本规则于2023年9月4日发布,于 2023年9月11日生效。

自2023年4月7日起,订单中包含以下三级类目商品,且设置的发货时效≥4天,将不计入商品服务星级物流履约考核:

使用以下承运商的订单将被纳入中小件考核范围,非该中小件承运商列表的将被计为大件承运商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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