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生效,此次新规颁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在化妆品标签信息的展示方式及展示内容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避免信息缺失及不规范带来的监管风险,我们将在属性底层添加相关字段的同时,对于化妆品标签及展示方面进行相应的合规管理。以下为整体情况,望周知:

一、属性操作路径及规范指引:

1、根据国家法规要求,我们将在原有属性“是否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基础上,按照类目新增“产品(注册/备案)名称”(※号为必填),请大家务必填写,确保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的资料一致。

2、请诸位商家朋友们正确填写,保持主图、商详、属性等各处基础信息的一致性,杜绝出现以下情况:

2.1、属性信息胡乱填写,出现“1”、“无”等无效信息:

2.2、包装图片展示信息与属性填写信息不一致:

(“批准文号”包装图片展示与属性填写信息一致,正确;“产品名称”包装图片展示与属性填写信息不一致,错误):

二、京东开放平台化妆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第一章 规范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化妆品相关商品的京东商家。

2、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3、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二章 商品发布要求

第一条 展示要求

1、在售商品应在商品主图完整展示带有条形码的化妆品标签信息,所展示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

2、化妆品标签展示形式包括产品实物图、包装平面图和文本信息图。

3、其它注意事项如下:

①进口化妆品可直接展示中文标签,也可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应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②最小销售单元需展示中文标签。

③套装商品需分别展示商品标签图片(赠品同样需展示标签信息)。

4、需准确填写注册/备案名称、注册/备案编号、是否特殊化妆品、是否儿童化妆品等参数信息,禁止出现填写信息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条 商品合规宣传要求

1、化妆品宣传功效时,应展示真实有效的化妆品备案信息(如:含备案号的化妆品标签、特殊化妆品注册号等信息),并留存备案/注册批件、功效宣称评价报告以备查。

2、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内容。

①不得使用功效保证或断言类描述,如:特级、超凡、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断根、使用前后对比、无效退款、无副作用、3天见效、一抹见效、根治、根除、拔根等。

②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如:疾病名称、治疗、治愈、换肤、去除皱纹、医用等。

③禁止虚假夸大宣传产品成分,如:宣称产品“纯天然”、“食品级/可食用”等。

④禁止混淆化妆品和医疗用品,如:禁止宣传微针、械字号面膜、药妆、医美级、医用面膜等内容。

⑤禁止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如:定格时光、抚平岁月痕迹、留驻青春等。

3、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宣传内容。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

5、牙膏商品信息宣传要求可见《京东开放平台牙膏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6、儿童化妆品商品信息宣传要求可见《京东开放平台儿童化妆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第三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条 展示的其他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条 鼓励展示该化妆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第三条 以下内容为化妆品相关商品检查重点: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

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

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第四章 违规处置

第一条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二条 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第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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