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袭,大促期间商家活动丰富、商品多样,但是也要注意商品合规宣传哦!甩手网本篇文章分享了部分品类高频违规宣传问题,希望商家朋友予以参考,合规经营,祝各位商家618大卖!

一、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

1、电脑办公类目高频违规场景

违规解读:案例中的“最佳伴侣”“最佳性能”属于描述该商品性能“最好、无可比拟”,属于排他性用语,属于违规宣传。

2、家居日用类目高频违规案例

违规解读:案例中“久持不累”,“0负担”,是对产品的虚假夸大和极限用语描述,且无法举证证明,属于违规宣传。

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法第九条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进行表述,这在立法技术上属于不完全例举的例示性规定,在执法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认定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类似的用语属于禁止使用的用语。

因此在商品宣传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或虚假夸大的描述进行宣传,如:久用不累、久握不疲劳、久戴不痛、国家级、世界级、最佳、顶级、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第一品牌、顶级工艺、顶尖等。

二、虚假宣传-功效宣称

1、个人护理类目高频违规场景

违规解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牙膏宣称美白、抗菌等功效,需要进行功效评价,以上案例产品未展示功效评价证明,属于违规。

2、个人护理类目高频违规场景

建议:

1.牙膏功效宣称,建议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并提供功效评价证明。

2.宣传商品“安全无毒”、“环保材质”、“无毒”、“不伤皮肤”、“成分自然”、“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香精”建议提供相关成分检测证明报告。

三、虚假宣传-静音性能

1、家电类目高频违规案例

违规解析:案例中家电类宣传静音性能,但实际无相应性能,属于违规宣传。

建议:

关于静音性能宣称:

1.有静音标准的商品(如电冰箱、分体式空调调节器室内机、微波炉、空气净化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破壁调理机、电水壶、豆浆机),应按对应商品标准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静音认证。

2.针对没有对应静音标准的商品,应提供符合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夜间45分贝的有效检测证明,同时需注释所取得的限制条件和运行要求信息。

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品牌、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

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影响的;

3.商家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商家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商家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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