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动京东开放平台手机POP中小商家销售积极性,特拟定2022年Q4季度手机品类POP中小商家激励政策:

一、政策参与商家:

京东开放平台手机POP全部店铺(需下属京东通讯事业部的手机POP店铺,且店铺主营类目为:手机通讯-手机-手机,并且未参与任何其他激励政策的商家,具体是否符合本政策参与商家范围可与对接的京东运营进行最终确认。)

二、政策参与类目:

手机通讯-手机-手机

三、政策有效期: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具体政策:

1、2022年Q4政策为1档,按月度、季度进行达量考核:

(1)月度激励:每月销售达成按对应档位享受月度返利激励,要求GMV和广告投放比例同时达标;

(2)季度激励:月度未达标但季度达标(或月度达标档位低于季度达标档位),按照季度达标最高档位进行计算返还返利差额

2、数据口径:政策参与类目下的GMV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优惠券金额等】,广告费投放包含商家在京东对应的政策参与类目实际消耗的金额。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26日进行数据计算;

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退货、**及其他优惠券金额。

(说明:使用了平台优惠券的订单所产生的GMV计入此政策内,但不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前述平台优惠券指由平台100%承担成本的优惠券。最终以平台数据口径为准。)

3、已享受特殊扣点的商品所产生的GMV均计入此政策内,同时考核广告费,但不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

4、广告招商费用是否核算到2022年Q4商家激励政策广告费中以实际招商方案为准。

5、如果商家未达到政策要求广告费金额,则需按照广告消耗倒推GMV,进行GMV档位取值,计算逻辑:实际广告消耗除以对应档位的广告投放最低门槛。

6、返利流程中,如果被京东风控系统识别有虚假交易等行为,则取消当季度全部返利。

7、同时满足多个激励政策参与范围的商家,最多只能选择参与其中一个激励政策,政策间不会互相叠加、不可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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