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抖音“爱心好物”商品分享行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抖音直播行为规范》、《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爱心好物】商家入驻及运营规范》等平台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抖音客户端及网页端平台(含火山版、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本),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及/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创作者。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一般宣传规范
创作者推广“爱心好物”相关商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平台规则禁止的信息: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及民族荣誉、利益、形象的;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迹、精神的;
诋毁优秀传统历史革命成果,纂改、恶搞经典名著,歪曲、贬低红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煽动民族/人群/地域仇恨、歧视,破坏民族或地域团结,或者侵害民族/地域风俗、习惯的;
侮辱、恶搞、歪曲、丑化国旗、国歌、国徽、人民币、军旗、军歌、军徽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象征、标志、音效的,包括但不限于以贬损、玷污、焚烧、涂划、践踏、篡改等方式;
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法人名义散布的信息;
含有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不良影响的敏感话题、人物形象、事件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含有虚假夸大、超范围描述、虚构商品来源背景、不实信息等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用语。
(3)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4)含有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导流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及其他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的信息。
(5)含有违规利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和名义、自然灾害、疫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网络舆论事件等进行的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的违规商业营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借自然灾害、疫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未经授权借重大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赛事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借网络舆论事件、绯闻/丑闻炒作等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2.2 特别宣传规范
(1)创作者对“爱心好物”及相关公益活动的描述需真实、准确,需与商品详情页、公益项目页面公示信息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对公益项目起止时间、地域、捐赠方式、活动负责人、受益人、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公益项目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与公益项目页面展示不一致。
虚构项目捐款用途,宣传公益项目实际不存在的捐款用途。
虚假宣传捐赠实时金额。
(2)创作者对公益活动受助人银行账号、财产、住址、通话记录、征信等个人信息的介绍,需与公益项目页面公示信息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下述方面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受助人明确同意,展示与受助人的聊天截图。
展示受助人未在公益项目页面公示的具体家庭地址、单位地址。
展示受助人未在公益项目页面公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3)创作者不得通过刻意渲染受助人重病、凄惨生活等进行卖惨宣传,需客观、真实描述。
(4)创作者对自身捐款、配捐的描述需准确,并按照承诺履行捐赠,不得通过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捐款。承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承诺“用户每捐款x元,主播(或其团队)捐x元”。
承诺当场直播所得收益全部捐赠给公益项目。
(5)公益捐赠行为需通过“爱心好物”项目官方渠道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消费者私下转账、宣传创作者代为捐赠。包括但不限于:
引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并宣传代为捐赠给公益项目。
引导消费者添加创作者/助理联系方式并转账,创作者代为捐款。
宣称礼物打赏等同于公益捐赠。
(6)创作者不得以言语刺激、“道德绑架”、封建迷信等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捐款。包括但不限于:
宣传“不捐款不是中国人”、“这样还能不捐款,你们也太没有同情心了”、“见死不救”等内容诱导捐款。
宣传“xxx捐了多少多少,你才捐多少”等内容诱导捐款。
宣传“破财消灾”、“因果报应,为自己积阴德”等内容诱导捐款。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创作者违反本规则宣传规范要求的,平台将依照《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电商创作者帐号管理规则》、《抖音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则及创作者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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