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家注意了,京东新增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本次京东规则11月25日生效!

第一章京东开放平台主体变更定义

1.1店铺主体变更

指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1.2现主体(旧主体)和新主体

现主体是指目前正在经营中的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公示的主体公司,若店铺后期主体变更完成,该主体也称为旧主体。

新主体是指店铺申请变更主体完成后,该店铺所公示的公司名称。

1.3同一控股人

是指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拥有的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超过50%的股东称为控股股东。举例说明:XXX拥有A公司50%以上的股份,XXX还拥有50%以上的B公司股份,AB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XXX。即AB公司拥有同一控股股东。

1.4同一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5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是指商标权利人以及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

1.6品牌代理商

是指以非自有品牌入驻的公司。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京东小店业务、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拟入驻京东开放平台JD.COM的所有商家。

第三章变更主体标准

3.1主体要求

目前符合以下情形的主体变更:

3.1.1现主体和新主体为同一控股人、同一实际控制人;

3.1.2现主体和新主体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3.1.3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3.1.4新主体为京东开放平台运营服务商,以JDM服务市场页面公示的运营服务商名单为准;

3.2其他要求

3.2.1京东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主体变更服务,亦不认可任何私下的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主体变更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标准均以京东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及本规则为准;

3.2.2京东开放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主体;

3.2.3申请变更的主体不存在国家机关在查/诉讼/品牌方投诉的情形;

3.2.4新主体及其店铺在京东诚信经营,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

3.2.5申请变更主体的店铺正常启用状态且开店时间≥1年;

3.2.6同一店铺近365天内仅能主体变更一次;

3.2.7申请变更的店铺近365天内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25分,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25分,且不存在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

3.2.8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开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等,如申请变更主体已开通京小贷,需结清旧主体名下所有店铺的京小贷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提前收款、极速收D0等)

3.2.9申请变更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确保已完成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京东618、京东秒杀、京东闪购等;

3.2.10申请变更后,新主体若在京东开设多家店铺的,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商品不得重复;

3.2.11主体变更中涉及新主体及店铺的相关要求,该规则未明确的,请以京东开放平台相关规则为准。

3.2.12申请变更主体的店铺钱包账户状态正常;

3.2.13新主体需要在京东有店铺信息;

3.2.14房地产类目、本地生活和拍卖部分类目不支持店铺主体变更。

第四章变更材料要求

新主体的经营资质需符合当前的入驻标准,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各类目入驻资质细则。

4.1若现主体和新主体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能体现控股比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公示信息截图;

4.2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若新主体是商标权利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若新主体是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能体现控股比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公示信息截图;

4.3新主体或旧主体其中一方是京东开放平台服务商,需提供服务商与变更店铺的关系证明。

第五章费用要求

5.1京东开放平台店铺保证金

店铺执行变更时,店铺质保金可继续沿用,如质保金退还旧主体,需新主体先缴纳保证金,京东会对旧主体缴纳的保证金解除止付。如旧主体其他店铺或旧主体的法人、同一实控人、同一控股人的其他店铺有京小贷逾期等情况的,不能操作解止付。保证金缴纳额度及相关约定详见当年度的京东入驻标准。

5.2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平台使用费

店铺执行变更时,旧主体已缴纳的年费京东不做结算,由新主体承继,年底统一结算至新主体的支付账户。年费缴纳及结算详见京东收费标准。

5.3软件服务费

商家在京东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一定百分比(即“费率”)交纳软件服务费。主体变更后,若店铺经营类目未发生变化,则店铺适用的软件服务费费率不变。京东各类目费率标准详见京东收费标准。

5.4订单要求

申请人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之时至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之时已经创建但未最终完成的交易,以及在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前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自主体变更成功之日起全部转移至新主体,旧主体不因此免除责任。

第六章附则

6.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本规则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于2022年1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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