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并透露正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对于海关在跨境电商的统计和监管方面的创新,黄颂平指出,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的这部分贸易,也就是B2B商品,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监管、征税,并已经纳入到海关统计数据。
而企业对个人的这部分商品,也就是B2C,每一件商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也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的。即不论是通过试点信息化监管平台进出口的,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进出口的,都已经纳入到了一般贸易的统计项目之中了。
现在市场上有一些机构发布的电商数字比较大,高达几万亿人民币,和海关的数据有一些差距。对于这个问题,黄颂平指出,目前,由于各个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不同,造成了相互间的数据存在差异。
黄颂平表示,近期,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黄颂平透露,从5月15日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20个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及时掌握电商企业需求和自身运作规律,并通过现场公告、公式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